结论:
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偿还债务,但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特殊情形时,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正常来说,若股东足额出资,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不必用个人财产偿债。然而,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滥用相关权利,就破坏了公司的责任体系。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抽逃出资使公司资金减少,无法正常偿债,债权人利益受损,股东就需偿还债务。若遇到此类公司债务及股东责任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