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开发商未告知房子不利因素,重大影响合同订立及房价时,购房者可撤销合同并获退款、利息及赔偿;未达重大影响但造成使用困扰,可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投诉或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开发商隐瞒重大不利因素,构成欺诈,购房者的撤销合同等诉求于法有据。若不利因素虽未重大影响合同,但给使用带来困扰,开发商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购房者有权利与之协商补偿。当协商无果,收集证据投诉或诉讼是合理的维权途径。
若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未告知不利因素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