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是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享有解除权,但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双方都不能履行其主要义务,此时双方均有解除权。
第二种情况,在当事人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单方面行使解除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因此,解除权本质上属于形成权,解除权人在行使解除权时,只需要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效力,无须对方作出答复,更不需要对方同意。如果当事人就解除权问题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