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时效为2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若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无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此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算,若违法行为呈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日起算。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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