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签的是事业单位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话是可以同工同酬的,但是工资福利待遇上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你说的行政单位就是上述法条里的国家机关,按照此法规定,你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但是中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多特色,比如法院里边的书记员有国家机关编制和无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之分,有编制的人员工资很高,书记员月工资上千吧,没编制的工资很低,就几百元而已。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的条件确实满足,但我不得不强调一点的是,在行政单位如果是编内人员,行政单位给你满足你所提出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如果不是编内人员,那么就不能享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同工同酬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