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首先应尽力收集能证明合同关系的其他证据,如口头约定的证人证言、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以此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当涉及是否共同担责问题时,若处于合伙等可能共同担责的情形,要收集证明合伙事实的证据,如共同经营行为、利润分配记录等。
(三)在普通交易中,主张对方共同担责的一方,要积极寻找对方共同参与交易、从中受益且应担责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