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意外事故涉及意外医疗和工伤医疗,首先确认是否符合两者的赔付条件。比如确认是否在意外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以及是否属于工伤认定情形。
(二)在申请理赔时,对于医疗费用,先通过意外医疗保险报销,避免工伤保险重复支付。
(三)对于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专属项目,分别向商业保险公司和工伤保险部门提出理赔申请。
(四)在整个过程中,注意收集保留相关票据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按照规定流程分别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