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员工工伤不配合提供资料,公司可先沟通,沟通无效书面通知,仍拒绝可暂停垫付费用并保留证据,不利后果员工自负,造成损失公司可索赔。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伤认定等程序中有配合提供资料的义务,这是顺利推进工伤认定、赔偿等程序的必要条件。公司与员工沟通,是告知其义务所在以及不配合对自身权益的影响。书面通知限定时间提供资料并阐明后果,是给予员工明确的要求和警示。若员工依然拒绝,公司暂停垫付后续医疗费用等,既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能促使员工配合。同时,保留通知记录等证据,是为了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保障公司权益。若因员工不配合导致工伤认定无法进行,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如果您在工伤处理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