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和比例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按前款规定处罚。
2.不过,若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一般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避缴纳税款刑事处罚记录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建议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依法依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扣缴,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知识学习。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监管和宣传,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