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后,应及时关注仲裁委员会动态,可在提交申请后的第五天主动联系,询问是否受理。
(二)若收到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仔细查看说明的理由,评估自身情况是否确不符合受理条件。若有异议,收集证据材料,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无需等待,直接收集劳动争议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