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应在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则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受理后仲裁庭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仲裁申请时有明确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要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是为了保障申请人能及时知晓仲裁进程。若不受理需书面说明理由,让申请人清楚原因。若出现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决定的情况,赋予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为其提供了另一条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而对于受理的案件,规定了仲裁庭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四十五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这能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解决。如果您在劳动争议仲裁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