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经侦第二次传唤,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避免因不配合导致不必要的误解。
(二)若担心自己可能面临拘留,可提前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有权聘请律师,在接受询问时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三)保持冷静,不要因害怕而隐瞒或歪曲事实,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