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确实存在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分析如下:1. 法律依据: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公司以工作满一周为由拒缴社保缺乏法律依据,入职当月就应当为您缴纳社保。2. 维权建议:
(1) 您可以先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公司补缴21号入职当月的社保,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2) 关于医疗费用损失,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医保无法报销部分;
(3) 如果公司拒绝补缴和赔偿,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3. 关于被迫离职:
虽然公司未缴社保构成违法,但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满足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条件。建议您:
(1) 先书面催告公司补缴;
(2) 如果公司收到催告后超过合理期限(如1个月)仍不补缴,再考虑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建议您先收集入职时关于社保缴纳的沟通记录、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