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在十五日内要尽快行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像劳动合同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流水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工作证可证明工作身份等。
(三)认真撰写起诉状,清晰明确地阐述诉讼请求,详细说明事实和理由。
(四)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及时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