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计算职工补偿时,应准确统计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入职开始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到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二)计算月工资时,要算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这个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支付补偿,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企业要确保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拿出资金,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