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劳动仲裁追讨欠薪,要注意在一年仲裁时效内申请,若有中断、中止事由要及时收集证据。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保证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通过法院诉讼追讨欠薪,需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确保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避免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