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表明因单位拖欠工资而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
(二)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情况的材料。
(三)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仲裁申请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