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方面,要严格按照仲裁裁决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金钱,同时执行好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比如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若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则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方面,若裁决要求返还用人单位财物、赔偿损失等,要及时履行,并且要承担因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三)执行法院会依据生效仲裁文书,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财产等措施来实现执行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