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我们将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以下几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来作担保(3)自身并没有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所以,骗取保证金也是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形之一,但是只有当其诈骗财物的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