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者应及时收集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确定医疗费赔偿金额。
(二)若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伤者要积极配合调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赔偿义务人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其异议成立。
(三)除医疗费外,伤者还应关注其他赔偿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等,一并要求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