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停工留薪期起始时间时,应保留好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开始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相关证据,如医院首次诊断记录、病假条等。
(二)对于停工留薪期时长,主动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沟通,让其出具关于伤情及所需休养时间的意见。
(三)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临近评定伤残等级时间,提前了解伤残待遇相关规定,以便评定后顺利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