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员工在工地受伤,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按时申请的,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员工要提醒单位及时申请,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
(二)劳务派遣员工受伤,劳务派遣单位担责,若用工单位有过错需连带赔偿。员工要分清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明确双方责任。
(三)因第三人导致受伤,受害人可向第三人或用人单位索赔,用人单位赔偿后可追偿。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索赔对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