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评残标准。熟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知晓单纯胫腓骨骨折愈合后无或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有骨折内固定术且无功能障碍为九级;骨折严重影响肢体功能,如膝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可能达八级。
(二)准备医学检查资料。收集能反映骨折损伤程度、治疗恢复情况及肢体功能影响的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综合多方面情况进行最终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