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贷纠纷起诉管辖法院确定规则为有约定且符合规定从约定,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可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只要该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优先适用约定。若没有约定,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若被告经常在某地居住,该地作为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可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若约定不明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如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遇到借贷纠纷不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或者在借贷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