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生育保险出新规:生育津贴将挂钩本单位工资
广东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再出新规。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增加了17条条款,细化了缴费基数和费率,以及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生育津贴计发办法。相比旧规,《规定》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理顺了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关系,并改变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规定生育津贴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