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报债权。在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详细说明购房款支付、房屋交付等情况。
(二)依据付款情况维权。已付全部购房款的,可要求交房;未付全部房款的,若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付余款,若解除合同,申报债权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及违约金等。
(三)联合维权。联合其他购房者,推选代表和破产管理人、法院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此条规定明确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要求,保障业主在开发商破产时能依法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