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明确自身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需对全部法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负责,包括治疗费用、各类补助、伤残相关费用及工亡费用等,要积极支付费用,保障员工权益。
(二)若已缴纳工伤保险,企业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