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原告若想继续维权,后续需重新起诉,且可能要再次支付诉讼相关费用、投入时间和精力收集证据等。所以原告一定要重视出庭,若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应提前联系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审理。
(二)被告方面:普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被告失去了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而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被告若无法出庭,也应及时和法院沟通,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