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等级,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成鉴定。
(二)明确本人工资,以确定赔偿基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按不同赔偿项目计算赔偿金额,如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等目录标准从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单位按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对应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按省级政府规定算。
(四)与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沟通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