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复杂的工伤认定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作出认定决定的期限,且要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职工所在单位,当事人要留意接收相关通知。
(二)若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作出决定,相关人员可在该时间后及时关注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