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本合同由销售方方 融安乘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后共同签订,并自愿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订购车型及本合同金额:
汽车品名
车型
排量
颜色
数量
车价
运输费
合计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注 :1)本合同标的车型的配备以原厂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原厂标准配备为准。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机动车保险、加装装备、挂牌等,费用由乙方负责(见委托书)
三、付款条件:
1、甲方将在交货时间前当天起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甲方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 )金,并在提货当天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全部余款部分共计¥ 元
3、分期付款:
甲方愿意以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方式购买乙方销售的汽车。
乙方将在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并做如下约定:
1) 如果贷款中心不同意为甲方提供购车贷款,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乙方退回全部订金;
2) 如果贷款中心同意为甲方提供购车贷款:
①在首付款不超过全车款的 %的情况下,甲方必须遵守贷款中心贷款所有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中心发出批准贷款通知后立即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及相关费用,本合同定金中的人民币 元将作为办理此次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此时放弃办理贷款业务,将视甲方为单方违约,本合同定金中人民币 元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在首付款超过全车款 %的情况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不同意向贷款中心贷款的,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乙方退回全部定金。
~ 1 / 3 ~
四、 付款方式、交货方式与地点
预付定金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交车方式
甲方自提
余款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余款支付日期
付款方式
□现金 □转账 (对公付款账号见附件)
交车地点
乙方展厅
注:如甲方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甲方出示付款通知即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帐户未显帐,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将款项在二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帐户,若乙方仍未显帐,双方自动视为该合同不具法律效应。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产品质量保用手册所规定内容验收车辆,如有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车辆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保管、使用、保养不当等原因出现问题,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
第四条 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于合同内规定交车时间交车时,由乙方无条件退还所收预付款。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提车时间三天时,经乙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乙方没收预付款,并有权处理该车。
第五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加不可抗力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对方通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执行或中止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调解与仲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部门调解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签约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缴交预付车款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名:
~ 2 / 3 ~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手机: 电 话:
签约日期:2017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