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种情况确实涉及多项劳动权益受损。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明显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您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其次,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建议先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拒不补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加班费和节假日问题,公司必须支付300%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建议您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这些都可以在仲裁时主张。末位淘汰制度本身不合法,除非公司能证明您确实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后仍不胜任。如果公司直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建议您:
1. 立即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据
2. 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签合同、补缴社保
3.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 最后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注意仲裁时效是一年,建议尽快处理。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操作指导,可以带着证据材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