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被认定为工伤9级伤残,应及时要求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要关注当地政府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主张。
(三)工伤治疗期间,保留好相关医疗票据,确保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监督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