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二手房出售后一月发现漏水,责任承担分情况,交付前隐蔽质量问题出卖人担责,出卖人已告知或交付后买受人原因造成则买受人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可找开发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有义务保证所售房屋质量符合正常使用标准。若漏水是交付前就存在的隐蔽问题且出卖人故意隐瞒,那么出卖人违背了质量瑕疵担保义务,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若出卖人已如实告知或因买受人自身使用不当造成漏水,责任自然由买受人承担。若房屋尚在质量保证期,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有责任,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遇到此类问题,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买受人可收集房屋漏水情况、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大家在二手房买卖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