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及时申请。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在30日内主动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获同意,才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二)职工及相关方可补充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时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