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时了解费率调整情况,确保按时足额缴费。
(二)职工应关注所在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现未缴纳情况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