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复议期间,死亡职工尸体如何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死亡职工近亲属不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死亡职工的遗体,死亡原因经过司法鉴定,对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经过再次鉴定的,事故经过无异议的,尸体火化已经不影响复议决定,应当火化;没有经过司法鉴定,或者事故经过不明的,尸体火花可能不利于查明原因,影响复议决定的,可以暂时冷藏。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