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外包员工发生工伤,首先确认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若具备则由其承担责任。
(二)若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且劳动者因工伤亡,发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外包单位具备合法用人资质时,由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若外包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再按认定和鉴定结果获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