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人与包工头形成劳务关系,包工头应提供必要安全防护设备,减少自身过错避免担责;工人需遵守操作规范,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责任减轻。
(二)发包人、分包人在发包或分包业务时,要审查包工头是否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将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若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施工单位要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