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要征求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和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运用。如工伤认定案件,2014年,40件工伤认定的复议案件有13件经调解、和解结案,如果这13件工伤认定纠纷在认定过程中通过调解解决,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将减少20%;四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加强处理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依法定程序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强化法律风险预防,注重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领导干部学法,通过领导干部任前考试、法制讲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来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诉讼法》,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要说明原因,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法制办备案。建立出庭应诉通报制度,对应出庭而未出庭应诉的及时进行通报。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壮大执法力量。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鉴于执法事务的不断增多、难度不断增大,执法队伍亟需专业性执法人才的补充;二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法制培训、法律讲座、内部讨论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以应对各类案件,努力提升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端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树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担当意识,认真对待执法事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四是探索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整合执法力量,特别要重视镇(街道)的执法体制改革。
(四)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增加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完善部门和镇街道的法制机构,把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制机构队伍中来,明确法制机构的职责,切实承担起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行为、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