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店员不知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通常不承担责任,此时店员无主观过错,不用受处罚。
(二)若店员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仍参与售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根据销售金额按比例处以罚款;若有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若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店员会依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店员处罚会综合其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判定。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