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通常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实践中,在申请再审期限届满及相关情况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防止因拖延造成证据灭失等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