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开发商股东信息,若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承诺担责或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要求股东在相应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二)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买卖关系和一房二卖事实。
(三)依据法律,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先与股东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