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诈骗罪量刑时,不能只看人数,要综合考虑犯罪数额和情节等因素。在处理四人诈骗案时,对三人量刑要考量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分赃情况、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等情节。
(二)对于主犯,一般按照整体犯罪数额来量刑。因为主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对整个犯罪行为负责。
(三)对于从犯,由于其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