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法人员未佩戴记录仪执法,其执法证明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视其他证据情况判断,若关键事实无法查明则效力可能受质疑。
法律解析:
执法记录仪是保障执法规范、记录执法过程的工具。若有规定要求执法时必须佩戴而未佩戴,属于程序瑕疵,但程序瑕疵不必然使执法证明无效。如果有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相关文书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证明执法行为合法性与事实情况,执法证明仍可能有效。然而,若因未佩戴记录仪导致关键事实无法查明、执法过程缺乏有效记录,影响当事人权益保障,执法证明的效力就可能受到质疑,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如果遇到类似执法情况且对执法证明效力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