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朋友之前和别人签订合同,被判为无效合同,我想问一下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是否正确

帮助10人 4.3k浏览 匿名 2018-03-18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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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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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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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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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并非当然无效
      传统理论认为,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有学者对此解释为:合同欠缺有效要件是一种 事实,这种事实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并不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因而“如果合 同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都是无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中只是对一个已 经存在的事实加以确认而已。”(注: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 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页。)这种对无效合同性质的认识过于绝对化。无效合同本 身的确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但各国对无效合同的制度设计并非仅考虑绝对否定无效合 同的价值,而维护交易稳定、促进交易效益并最大化地兼顾合同当事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平衡,也是无效合同制度设计的重要价值目标,因而立法者不可避免地要将符合这些 价值目标的部分无效合同作为有效合同予以保护,使无效合同并非一律当然无效。
      即使不考虑无效合同制度设计的多元价值因素,诉讼制度的特点也会使无效合同的客 观事实不可能全部都能得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确认。对于同一事实,不同的人根据不同 的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往往会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视角和标准不 同,产生一方认为有效而另一方认为无效的分歧。如果一方认为合同无效就按照无效来 处理,应当履行的合同可因一方当事人的无效主张而不经过特定确认程序就可不予履行 ,必然导致部分本来合法有效的合同因为一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得不到及时履行,损害 合同的严肃性,危害交易安全。因此,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这种极其复杂又极其重 要的问题产生分歧时,应当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合同,当事人 不得自认为该合同无效而拒绝履行或阻碍其产生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或仲裁的目的 就在于,在当事人对私法及其效果的认识难以达成一致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该纠 纷,消除此矛盾,以实现秩序的和谐发展。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虽然裁判机关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裁判者裁判依据的“事实”,实际上是裁判者在不 明真伪情况下,在依照相关证据对客观事物进行判断基础上形成的“拟制事实”。“拟 制事实”,可能完全符合“客观真实”,也可能与“客观真实”有异,甚至完全相反, 但由于“拟制事实”的认定是依法运用证据的结果,因而依照“拟制事实”作出令当事 人必须接受的裁判结果,不仅优越于诉讼史上的神明裁判和“所罗门审判”,符合现代 民事诉讼正当程序精神,而且也使裁判结果体现了实体正义并具有了“公理性”。(注 :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因此,在出 现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的“拟制事实”与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这种客观事实相悖的情形下 ,只能以裁判者认定的“拟制事实”为准,由此可能会产生裁判机关认定的合同效力与 该合同的实际应有效力不同的情况,在此情形下,根据程序规则也只能按裁判机关认定 或确认的合同效力来处理。从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角度上讲,合同的无效也并非当然无效 和绝对无效,而应当表述为合同经法定机构依法确认后无效。以上为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是否正确这个问题的回答,望你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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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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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无效。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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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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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
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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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而败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某一特定案件是否已逾越了诉讼时效期限这一问题,法院并不应基于立案阶段而对其不予采取行动,而是应该
首先接受此案进行审理。
由于如果该案件的被告方并未对诉讼时效提起抗辩,那么法院便有责任对案件进行规范性的审判程序。
然而,当被告方向法庭提出其已行使了诉讼时效抗辩的请求时,法院则有权驳回原告的起诉申请。
此外,还存在另一种可能的情况,即若甲未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便无法自行对诉讼时效问题展开审查。
但只要能够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真实存在,法院仍可作出判决,判定原告获得胜诉。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失去胜诉权的条件是建立在被告方已经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基础之上的。
诉讼时效,是指当民事权利遭受侵犯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能行使其权利,且当时效期间届满之时,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权利人的权利提供保护的一项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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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的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无资质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在我国的建筑施工等承包合同的签订中,签订合同是要注意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是不爱法律保护的,而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此时也是需要及时的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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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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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突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突然辞退员工的,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双倍,但是在《劳动合同法》中补偿金也不是固定的,补偿金和员工的实际工龄以及被辞退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有关,一般工龄有几年公司就需支付几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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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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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突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无正当理由突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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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明确录音的对象和内容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录音的被访谈对象需为债务责任人或所负有责任的一方。
唯有债务责任人(欠款方)的发言才能够对其自身产生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人员会否认被录音人为自己,此时应立即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然而,鉴定费用须由申请人预先缴纳(费用较高,通常以分钟计费),最终的鉴定费用承担问题将由法庭裁决(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同时,建议在通话过程中所使用的电话应为被录音者在各大通信运营商如电信、移动等公司登记注册的官方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必须无固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第三次签署合同是否只能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第三次签署合同并不会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次,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未对此提出特殊请求,那么第三份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设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该类合同之前,必须得到双方的明确同意与确认,并且不存在任何自动转变的情况。
最后,一旦无固定期限合同正式签订,则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起一种相对稳定且长期的劳动关系。
除非出现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否则劳动合同将无法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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