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按规定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十一天通常入所当日不算,到第十一天放人。在此期间被拘留人要遵守拘留所规定,配合管理。
(二)若是刑事拘留,一般拘留期限3日,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被拘留人十一天能否放人取决于案件侦查情况。若侦查机关认为需逮捕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7日内决定,不批捕就应立即释放。此时家属可聘请律师了解案件进展,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