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私自外出违反规定的情况,可考虑按以下方式处理:若已交纳保证金,会根据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要根据不同情形,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
(二)如果违反规定需逮捕,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
(三)若私自外出造成影响案件侦查、干扰证人作证等严重后果,被逮捕可能性增加,此时被取保候审人应及时主动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