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解决劳动纠纷且达成一致意向,可积极配合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纠纷即解决,无需再开庭。
(二)达成调解协议后,要及时签收调解书,保障其法律效力。
(三)若对方不履行调解书义务,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若调解不成功,耐心等待仲裁委根据案件排期确定的开庭时间,注意仲裁委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