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准确界定用工形式,判断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严格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超四小时、每周不超二十四小时的标准执行,避免违规按非全日制用工处理。
(二)对于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
(三)若已出现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补签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未订立,应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